杀妻骗保,法理不容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2-13 14:05:43

2018年10月29日,暖男、“会疼人”、老实的老公,把善良乖巧、满眼爱意的妻子,在泰国普吉岛一家私密性较强的别墅酒店内,残忍杀害。其妻肋骨折断、肚子里有出血,肝脏撕断。手段如此残忍、影响如此恶劣,到底是什么激发了这人性的恶?

一份保险是爱,很多份就应该警惕了。在短短几个月里,他为她购买了多达18份人寿保险,保额高达3326万元。找到的4份保单,被保险人均是她,身故受益人均是他,身故收益金有1716万元,且被保险人的签字均不是本人所签。


(相关资料图)

杀妻骗保,

阴谋能否得逞?

不能。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本案中,丈夫作为投保人,故意杀害了被保险人,制造出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事故,符合保险欺诈的情形,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另外,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还有哪些情形属于保险欺诈(骗保)?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某仓库投保企业财产险后,没有发生仓库被盗事件,而故意制造仓库被盗的假象,骗取保险金。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某人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将住院收据1780元涂改成了4786元,骗取保险金。

故意杀人罪还是保险诈骗罪?

本案中,杀人是为了制造保险事故,获得保险金,一个犯罪手段触犯多个罪名,构成另一独立的犯罪。杀人事实已经成立,由于丈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保险金,是诈骗未遂,不影响罪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

故,本案中应当数罪并罚。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为什么是泰国?

据说目的地本来是海南,为什么变成了泰国不得而知。只知道泰国少有执行死刑的案例,并且引渡回国的难度非常大。

结语

购买保险,给自己及家人多一份保障本身是好事,但不能动歪脑筋。实际上,我们有办法查询到自己名下有什么保单。

中国保险万事通公众号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发并提供服务的公众号,经过严格的身份认定,可以查询到自己的保单(目前还有少数保险公司没有联网),请有需要的朋友自行前往查询。希望这成为出游之前的必查项,不管出于什么理由。

除此以外,从日常的蛛丝马迹中,我们也可以窥出一二。一个人是否有责任心,是否努力工作赚钱养家,是否三观一致等等,一味的讨好和顺从并不能说明有多爱你,背后可能杀机重重。

如果已经发现经济上或者其他方面有问题,请及时和专业人士沟通,为了家庭幸福也为了生命无价。

关键词: 被保险人 保险事故 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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